校园公告
关于2009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8-11-28
来源:教务处 点击次数: 为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护高等教育机构和毕(结)业生的利益,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教育部自2001年开始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将已经注册的学历证书上网供社会查询。根据教育部要求,高等教育毕(结)业生的像片必须与注册学历证书一同上网,并由新华通讯社所属的中国图片社负责图像采集、制作工作,以确保上网图像信息的规格、质量和国家人才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和安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文件的通知,我校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经与图像信息采集中心联系,我校定于12月10、11日两天进行2009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采集地点。甲平房(参见附件2)。
三.拍摄费用。依据京教学办[2002]8号文件规定,15元/人,学生现场交费。
四.具体要求
(—)此次图像采集工作以班为单位进行采集、冲洗、发放,需当场核对学生个人信息,为此,各院系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应及时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到采集地点集合。
(二)预测拍摄速度为2人/分钟,请提前10分钟到场。
(三)学生着装注意上衣避开蓝色,并带齐身份证和学生证。
(四)负责人:教务处教务科李老师。联系电话:68902804。
五.初教院学生的采集时间为12月25日(周四)上午8:30-11:30、地点在初教院海淀部大阶梯教室。联系电话:62516775,联系人:朱老师。
教务处
2008年11月28日